據新華社電 浙江杭州市上城區法院昨日對楊某等12名“淘寶差評師”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楊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
據介紹,被告人楊某等12人均為“80后”,其中有幾名自己也是網店經營者,一人是在校大學生。2012年6月,楊某通過網絡分別與其他被告人聯系,并教授他們做“網絡差評師”的方法,勒索淘寶網上的網店賣家的錢款。即由“差評師”在淘寶網上向某個賣家惡意下單,而后楊某通過網絡聊天平臺與該賣家“談判”,向賣家表示如果發貨就給予差評、不發貨就投訴,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錢款,才同意關閉交易。賣家為了不受差評,不影響網絡經營和淘寶網的評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寶轉賬的方式付錢給楊某。楊某收到錢款后,再將部分錢款通過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向參與惡意下單的“網絡差評師”分贓。
在一個月內,被告人楊某等12人作案14次,共計得款人民幣2995元。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楊某等12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一審判決被告楊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余11名被告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分別被處罰金2000元。扣押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的作案工具電腦十臺予以沒收。
近年來隨著網購的流行,開始出現“惡意差評”等新型網絡犯罪。淘寶網表示,對于“惡意差評”等犯罪行為,將繼續聯合警方予以嚴厲打擊。執法機關和淘寶網呼吁受害賣家、買家及時報警,共同維護網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