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貸款廣告”詐騙多
作者: 文章來源: 新華社 本站發布時間:2007-02-07 00:00
636
?nn 新華社昆明2月6日專電(記者 王研)記者從云南省公安部門獲悉,近期云南一些地方出現了非法小廣告,以提供貸款的名義誘使群眾郵寄所謂“首付利息”“手續費”。警方提醒: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群眾應警惕此類小廣告,防止被騙。nn 最近,云南省一些市、區的街頭巷尾出現了非法小廣告,廣告內容為“貸款,電話XXX”等。這些電話一般是用黑色墨水寫在路邊建筑物的墻面上,一般的寫法是電話號碼后寫上“代款”或“貸款”字樣。nn 云南省經偵部門調查后發現,這些移動電話的號碼都是外地省市的,因此在廣告出現地無法查清機主身份,也難以獲取其他詳細資料。偵查人員打通電話后,對方稱貸款10萬元以下,只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貸款10萬元以上,還需要提供房地產證、營業執照。利息為千分之三,需要一個月支付一次。但在聯系過程中,對方始終不露面,只是通過電話說如果要貸款,必須先付一個月的貸款利息到某賬戶上,然后才能簽訂貸款協議進行貸款。nn 警方分析,此種行為與短信詐騙、有獎詐騙類似,都是以騙取利息或者手續費為目的。一旦把利息或者手續費打到其指定的賬戶上,騙子會馬上把這些利息或者手續費取走,并從此消失。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違者由中國人民銀行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警方提醒,此類犯罪是利用辦理貸款的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群眾要提高警惕,避免受騙。nnnn n
注:本文轉載自新華社,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我們會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