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貼吧侵權第一案二審終判 用戶敗訴
作者: 文章來源: ChinaByte 本站發布時間:2007-04-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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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極ChinaByte 4月2日消息 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正式就上訴人潘業安與被上訴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名譽權糾紛一案作出二審終判,駁回上訴人潘業安全部訴訟請求,并由潘業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nn 這個一波三折的訴訟終于落下幃幕。此案甫一判決,有專家即指出,作為“百度貼吧侵權第一案”,此案意義重大:它為網絡論壇上出現有爭議或侵權的帖子時,論壇服務者所應該承擔的責任與權利劃出了一個明確界限,而百度在貼吧管理中的作為,將會成為行業的一個通用標準。nn 2005年7月4日,百度貼吧中的“律師”和“社會”吧里,有用戶張貼了《被“大碼頭論文考研網”詐騙1000元,該怎么辦?》等4個帖子聲稱被潘業安所經營的大碼頭論文考研網騙取1000元。nn 2006年9月15日,潘業安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提起訴訟,以百度疏于管理,對侵權帖子不加審核,沒有盡到監管的職責為由,要求百度賠禮道歉并賠償7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失費。nn 經過3個月審理,12月15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海淀法院在審判中指出,“百度貼吧作為開放性信息交流平臺,網絡用戶通過登錄即可即時發布信息,經營者對內容的審核義務體現為事后監管?!?故“百度在訴訟過程中主動刪除了訴爭文章,故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無侵權的故意或過失?!币虼?,駁回原告訴訟請求。nn 此后,潘業安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經過審理,北京一中院維持原判,駁回其全部上訴請求。nn 對此案的判決,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律專家認為此案為論壇服務者在類似事件中的責任范圍的進行了確定。nn “電子論壇(BBS)名譽權糾紛不同于傳統的名譽權糾紛,由于論壇本身是一個開放性的信息交流平臺,作為論壇服務商是不可能做到事前審核的,現行法規也沒有規定其應負有對論壇信息事先審核的義務。從海淀法院的判決書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百度貼吧將協議公布于網站首頁,并告知使用者應提前閱讀的這種做法,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提示義務,應該會成為的行業里的通用標準。權利人應當按照論壇服務商公示的規則投訴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位專家指出。nn 而此案中,引起訴訟的4個貼子中所述的潘業安經營的 “大碼頭論文考研指導網”等4個網站,從事論文買賣經營行為,獲取錢財的灰色行為等內容,作為論壇管理者的百度,“文中內容的真偽又顯然超出了網絡經營者的審查能力,故該文尚不屬于貼吧協議中規定可徑行刪除的文章”,而事主潘業安也沒有按貼吧公示的規則投訴要求百度刪帖,因而百度方并無過錯。nn 此訴訟案發生后,相關媒體做過報道,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而帖子中所披露的潘業安的網絡行為,也受到人們的關注。更重要的是,“此案對論壇經營者對內容的審核義務與責任界定,是非常有利于電子論壇行業的健康發展的?!敝袊ヂ摼W協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副秘書長指出。 nn 作者:陳非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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